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5]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启丰楼总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82平方米,地上三层泥木结构,对启丰楼进行二次结构加强、装饰改造;新建室外消防设施,总用地面积为444.5平方米,地上一层,为消防泵房及控制室,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有效容积468吨,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535731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5357318元,启丰楼总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82平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规定, 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资质可承担省、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过程、重建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5357318元,发包价为人民币4821589.4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及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执行国家、省或行业(文物、建设等)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任意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 ”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 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 ” 除外)。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⑥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7 00:00:00至2026-03-30 09:00:00通过
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业务系统(下载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3-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华安县新圩镇,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928466,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14栋2单元2707-2708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fzzyzz@qq.com
电话:0596-2186645/18559060613,传真:/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 3 号、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 6 号、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58号
联系电话:0596-7361798、0596-7362231、0596-73621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