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半山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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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半山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半山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华发改审[2024]65号、华水审[2025]1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水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水利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建水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期工程包括水厂土建和数字水务以及一期配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一期配水工程和数字水务工程等,设计规模为1300m³/d,不含二期配水工程。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水源从湖林乡吉土村暗格拦河坝取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5%。二期配水工程待半山水厂建设完成,另行组织实施。

供水总范围:华安县华丰镇上雪村及意林别墅区、半山村、湖底村、岩坪村、大燕村、良埔村、芹岭村、下田村、千字白自然村;华安天道养心农文旅小镇、麒麟山景区。工程总受益人口13062 人。

新建半山水厂(1300 m³/d)为Ⅲ型工程,供水工程中主体永久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输配水管道计使用年限为30年。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 级,次要建筑物和相应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新建半山水厂防洪标准为10一遇设计、30年一遇校核。导流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土石建筑物按5~10年一遇洪水设计。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2239.02万元。

2.3招标范围:

2.3.1 勘察测量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测量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测量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3.2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编制、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工程完(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3.3施工范围:具体以最终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3.4 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总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包含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2.4.1设计周期:施工图根据业主进度需求分批提供,要求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提供施工蓝图。

2.4.2施工工期:3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2.5.1 勘察测量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测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测量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5.2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审计。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3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下列①和②的资质;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同时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6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9 其他要求:/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2 28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 登录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 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等媒介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水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福津二巷 70 号,邮编:3638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 7362391,传真:/

联系人:小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jzy888@126.com

电话:0596-2668059,传真:/

联系人: 吴志强、章丽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水利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平湖路石狮墘6号、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6

联系电话:0596-73625050596-73622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2026   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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