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四目坑、下坂片区)监理招标公告
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四目坑、下坂片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四目坑、下坂片区)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审[202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新村路(四目坑)和华鑫小区。
2.2工程建设规模:下坂村: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30m3/d和450m3/d,敷设污水重力管(DN200-DN300)长7845m、污水压力管(DN100-DN150)长2666m,以及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新建DN300重力流补水管道长258m,新建300mm×300mm雨水边沟345m。四目坑:敷设污水重力管(DN200-DN300)长3980m,以及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华鑫小区:敷设污水重力管(DN200-DN300)长1324m,以及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2437.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5.8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节能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审核价为19245210.69元(含暂列金915200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39%,以本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为取费基数,即最终监理服务费=本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固定费率1.39%。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5.546933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4 18:00:00至2025-10-17 09: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邮编:3638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365626,传真:/
联系人: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栋1梯4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678801,传真:/
联系人: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0596-7361798、0596-73622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