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公园西侧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山公园西侧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25〕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规划红线范围内);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对景山公园西侧地块进行海绵化改造,包含绿化面积约 6670 平方米、彩色混凝土地面约 8465 平方米、篮球场约 534.15 平方米,羽毛球场约 264.8 平方米,并配套景观小品等设施。建设内容括:园林景观工程、景观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雪亮工程海绵工程、夜景工程等。预算审核价为 13401083 元(含暂列金 610000 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景山公园西侧地块海绵化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500 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各 1 人;;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482420.55(含暂列金610000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5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 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
(2)根据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2 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5)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
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6)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需满足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文的相关要求。
(8)根据闽建筑〔2022〕3 号,投标人应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4 23:00:00 至 2025-05-15 09:30:00通 过 漳 州 市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中 心 - 漳 州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00%≤K<10.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 17: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整(¥ 2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5-1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 151 号东裕花园 1 幢 1 单元 402 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05929,传真:/
联系人: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 19 号 13 幢 2 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2628974929@qq。com
电话:0596-2659910,传真:/
联系人:方丽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西溪亲水公园内
联系电话:0596-21281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 100 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93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