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由依法设立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交易经营服务的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交易服务机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规定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单位性质属于参公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规定,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中标价为基数分级计费,没有中标价的按投资额计费;投资额有预算的按预算计费,没有预算的按概算或估算计费。
2.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分别向招标单位收取40%、中标单位收取60%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 保障性住房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本文章转载自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
全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分行
账号:35001662433050013400
(提示: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人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项目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