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施工招标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通知
漳建易[2012]12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漳行政[2012]19号)的规定要求,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即日起开始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交对象
1、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综[2012]88号文要求的市外施工企业。
二、缴交额度
1、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交通公路总承包企业,按资质一级及以上80万元、二级50万元、三级3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按资质一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三级10万元;
2、投标企业具备多资质的,额度标准就高交存。
三、年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投标人以自愿为原则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是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市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均可办理。
五、办理程序
施工企业应持如下资料到市交易中心财务科核对入账情况:
(1)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市交易中心确认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向施工企业出具“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供施工企业投标时使用,同时在市交易中心网专栏予以公示,提供评标时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年度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期内发生被没收的情况时,投标人须立即补足,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相等的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并持银行受理单据到市交易中心财务科进行核对,确定投标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后,恢复该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网上公布,逾期未补足的,市交易中心将收回“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
2、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申请提前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时,需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交易中心收回“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市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计取)。
3、办理提前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从退还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4、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开具“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