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平湖路(电力公司到华电新村)沿街立面整治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4/3/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平湖路(电力公司到华电新村)沿街立面整治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6290601800390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华安县平湖路(电力公司到华电新村)沿街立面整治工程 本项目资质要求叁级建筑或二级装修,我公司只有二级装修资质符合要求,不具备房建资质所以没有房建信用分,可是招标公告3.4要求应用房建信用分,请问贵公司是否可以更正,让具备装修资质的公司也可以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回复:本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二、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部分

1、招标公告中第2.3条款中:(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修改为:(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2、招标公告中第2.3条款中: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修改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3、招标公告中第2.7条款“质量要求”修改为: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4、招标公告中第3.1条款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4.2中:“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5、招标公告第3.4.条款中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4.2中: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后生成的招标文件,若因投标人原因未下载补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其他后果的,自行负责。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