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万元违约金。”更改成“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招标文件涉及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7.1.1、条款7.1.2均由“详见已发布的材料”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附件1。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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