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门房立面改造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87
1.项目条件
本项目武装部门房立面改造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63917.96元(含暂列金40900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武装部门房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等;
(2)发包内容:
武装部门房立面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63917.96元(含暂列金40900元);
(1)本项目下浮率:
K=10%;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①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执行,③承包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华安县房建市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中的企业。
因本地区企业库中/资质的企业不足,现同时向社会征集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抽取时间前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文件。抽取时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从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施工单位中抽取/家,第二轮从第一轮抽取出的单位和本地企业库中符合资质要求并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抽出承包单位。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5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盈乐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电话:18059679229;
4.3 抽取时间:2023-04-26 09:3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本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②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预留3%的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无质量问题后28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中标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按招标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开立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应具备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7.3 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保函的有效期,保函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的,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申请支付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漳州市华安县
邮 编:
/
电子邮箱:
电 话:
13959605595
传 真:
联系人:
汤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盈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华安县迎宾路城南廉租房小区6幢205室
联系电话: 18059679229
日 期: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