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8线K201+970~K223+850段灾害防治工程(复评)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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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8线K201+970~K223+850段灾害防治工程复评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3506290601800389001

 

1、工程名称:G358线K201+970~K223+850段灾害防治工程

2.招标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联系电话:0596-7358137

3.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梯1305室  联系电话:0596-2106390

4.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5.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工程规模:本项目设计路段桩号范围为K201+970~K223+850,公路等级二级,设计时速 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段内包含承灾体普查二级风险隐患点2处,位于K218+205-K218+352、K218+183-K218+323处,灾害类型为滑坡。本次重点防护隐患点 5 处,以及整治涵洞、路基排水沟病害,以消除沿线安全隐患,解决涵口溜方及路基浸水、渗水等问题。总造价为 1059.73 万元,其中建安费817.56 万元,预备费 30.82万元。预算审核价为7950979.65元(含暂列金231581.93元)。

7.最高限价7342735.61元(其中暂列金231581.93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10.开标时间:20243709:00时

11.开标参数:评标基准价:6643129元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二基准价下浮比例:-1%E1、E2抽取结果:E1=0.45 、E2=0.44

12.复评时间:2024031509:30

13.复评情况说明:本项目20243709:00时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举行招投标活动,并于202438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后,发现评审专家评审的部分数据存在争议并经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4年3月12日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媒介发布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通知。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经请示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024年3月13日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媒介发布重新评审的通知,确定重新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3月15日09:30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复评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福建省瑞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中标价人民币陆佰捌拾捌万捌仟捌佰叁拾元陆角陆分整(¥:6888830.66元其中暂列金231581.93元

项目经理:郑滨  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2352007200700692

项目总工:林乾良  职称与专业:路桥专业中级职称证号:S009201706052  

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根据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路计【2024】4号)文件进行管理、验收,符合交通部现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520-2020)合格标准及相关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根据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路计【2024】4号)文件进行管理、验收,符合交通部现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520-2020)合格标准及相关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1

福建景乐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标文件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违反招标文件 3.5.1 条款和评标办法2.1.2 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你公司投标。

2

福建博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标文件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违反招标文件 3.5.1 条款和评标办法2.1.2 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你公司投标。

3

福建省越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标文件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及投标文件填报的主要人员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违反招标文件 3.5.1、3.5.8 条款和评标办法 2.1.2 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你公司投标。

4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标文件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违反招标文件 3.5.1 条款和评标办法2.1.2 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你公司投标。

5

福建鑫旺达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标文件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违反招标文件 3.5.1 条款和评标办法2.1.2 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你公司投标。

6

福建锦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投标文件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及投标文件填报的主要人员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违反招标文件 3.5.1、3.5.8 条款和评标办法 2.1.2 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你公司投标。

14、评标委员会名单:尤西湖(组长)、林丰崇、林海溪、李福辉、方毅锋

15、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6、公示时间:2024315日至2024325日。

1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8、监督单位: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596-73600320596-7362080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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