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
(城市排水防涝部分)(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EPC)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安排,招标人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南部区域应急排涝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EPC)。
2.2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2.3工程建设规模:规划建设排水管道建设工程[修复改造排水管径 DN600~DN1400]、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规划新建约550米暗涵,规格3000×2000~5000×2500,并对新建暗涵破除的现状道路进行恢复改造(其中建元路为城市次干路,其余为城市支路)]、水系连通及配套水闸建设工程(漳州市中心城区内涝重现期要求,采取30年一遇,堤防级别3级)、南坑易涝点下游古塘溪河道清淤工程、浦头港清淤工程、打山溪清淤工程、建设福建省南部应急排涝中心(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并对原有的漳州市智慧水务平台进行提升改造,构建漳州市防洪排涝工作“五个一”模式,即“1个运行指挥中枢+1个数字底座+1个水利大脑+1套应用体系+1套安全体系”信息化体系等。项目总投资约215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20030.14万元;上述规模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2.4.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勘察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所需的全部勘察报告[含氡检测报告(如有)]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设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由专业厂家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专项图纸需由主体设计单位给予确认并加盖审核章)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等,并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3)施工范围: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指导项目施工,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范围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为交钥匙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竣工图编制为准。
(4)采购范围: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2.4.2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悦港路、水仙大街、迎宾大道、南昌路、漳响路、石仓南路、新浦东路等排水管道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整治,对现状不满足一年一遇的排水管道进行提升改造,并结合路面破除恢复进行提升整治;诗浦港暗涵排涝通道拓宽改造工程、宝珠园易涝点改造工程、大同村易涝点改造工程;三湘江流域水闸及其配套建设工程、恒坑溪北甩联通渠及配套节制闸建设工程、南坑易涝点下游古塘溪河道清淤工程、浦头港清淤工程、打山溪清淤工程;福建省南部应急排涝中心建设工程等。
2.5项目期限:
计划节点工期要求如下: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各阶段评审时间)。其中关键节点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编制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含编制概算)经评审通过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自监理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后)向中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240日历天;初勘及详勘符合设计进度要求。
2.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完(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备案归档。
2.7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初设及概算审查应达到行业主管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3)施工质量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范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水利工程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修改后的相关规范规程以修改后为准)。
(4)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2.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a.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b.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c.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a.①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②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b.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且应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勘察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2.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③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且应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5投标人其它人员投标评审中不做资格审查。
3.4业绩要求:/。
3.5财务状况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但不包含其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
3.8.2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承担对应资质范围内施工任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00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桃林路57号漳州第二自来水厂水务大楼5楼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21160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
电子邮箱:tianhe2031966@163.com
电话:0596-2031966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6-2931236、0596-203378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939029
异议接收联系人:张工,电话:0596-2121160或小陈,电话:0596-2031966,异议渠道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