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24〕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管理,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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