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1/1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漳建筑〔202129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等通知精神,市住建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及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机构自查

2021年度以来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如实填写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详见附件)后加盖公章,于1215日之前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二楼,联系电话:2931236,邮箱:jzyk@zzcia.com)。

(二)代理行为及成果文件抽查

1、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已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

2、下半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暨根治欠薪工作调研中,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涉及国有、政府投资的;

3、今年以来被投诉的招标代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机构自查内容:梳理本机构2021年以来在我市开展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并逐一对照以下问题进行自评: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文件未约定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代理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垫资、参与围标串标活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招标文件答疑、异议流于形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等问题。

2、采用随机方式抽取的项目、下半年市场行为检查中涉及国有、政府投资项目、今年以来被投诉的招标代理项目,由市住建局组织检查专家,对机构的代理行为及报送的成果文件合法合进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1、各机构(含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

3、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29

 

附件

 

 

 

 

 

 

 

 

 

 

 

 

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办公电话

 

填报时间

 

企业邮箱

 

法定代表人

 

手机

 

驻漳负责人(如有)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企业地址(如有驻漳填写漳州地址)

 

机构受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机构受表彰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人

项目投资性质

最高控制价(万元)

中标价   (万元)

专业类别

代理费(元)

代理费支付单位

编制小组成员名单

是否发生投诉

招标人评价意见

自查自纠情况

 

 

 

 

 

 

 

 

 

 

 

 

 

 

 

 

 

 

 

 

 

 

 

 

 

 

 

 

 

 

 

 

 

 

 

 

 

 

 

备注:1.表中不良行为及表彰情况仅填写机构自202071日至2021630日所受到的;2.项目仅填写202111日以来机构在漳承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代理业务且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的,如此阶段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3.“专业类别”填写“施工、设计、监理”其中之一;4.代理费支付单位填写“业主、中标人”之一;5.“是否发生投诉”指投标人是否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如有发生投诉请另附详情;6.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文件中检查内容进行评定,不存在问题填“无”,存在问题请另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