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0年元月20日实行招标文件售价报备制以来,大部分代理机构都能较好地落实,价格投诉明显减少,但部分中介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延迟报备,个别代理机构直到出售最后一两天才进行报备;二是虚报售价,个别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售价进行虚报造成实际售价仍然偏高;三是出售文件不完整,有些项目没有及时配备图纸,却按全套招标文件出售。为进一步规范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售价,维护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既定的招标文件售价标准。
二、招标文件报备时经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方可进场出售。
三、凡未落实招标文件售价报备,或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的,中心将不再为其提供出售招标文件的场所。
四、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应确保销售文件与报备单相符,并自行清点确定售价。(清点、报备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五、本通知自2011年元月24日起施行。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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