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关于全市“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发改招标〔2010〕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及各县(市、区)招投标有形市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漳州跨越发展、全力实施好“五大战役”的重大决策,确保“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经与市监察局、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关于全市“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全市“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
一、优化招标事项核准程序。“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需要提前实施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备案的同时,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工业技改项目为经贸部门,其他项目为发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尽快给予办理核准手续,能够当天办结的应当天办结。
二、设置招标最高限价和资格条件。国有(含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以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当设置招标最高限价。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最高限价与收费基准价格相比下浮幅度应大于30%;施工招标以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最高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应大于15%。国有(含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当明确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能力、质量安全记录、诚信记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并不得限制外地区投标企业参与投标。
三、优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程序。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比选等竞争方式确定方案设计单位;“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执行;勘察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进行招标;项目的监理招标应当在施工招标前进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简易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经同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科学、合理地优化招投标时间,但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十日;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时限执行,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优化工程预算价编制程序。“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发布后,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招标人的工程预算价和招标最高限价在截标前三日公布的办法,同步并联进行,以缩短招投标时间。
五、优化工程量清单核对程序。“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可以采取在开标前核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中标后核对的方式,具体核对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优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以下的简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经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科学、合理地优化招投标时间,但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十日;“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时间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时限执行,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七、简化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比选程序。国有(含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其它涉及项目建设的中介机构的比选应当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其比选结果公示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为一日。
八、加快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审查时间由原来的七个工作日缩短为三个工作日。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在受理备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责令招标人改正,超过期限的,视为同意。
九、优化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程序。“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的当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市指定信息网络上公示,中标公示期为三日,在公示期内可以草签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签订正式合同。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缓履行草签合同并暂停签订正式合同等活动。
十、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服务“绿色通道”。下放招投标进场交易项目,按原规定需进入市级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的所有县(市、区)招标项目一律下放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形市场应简化进场手续,优先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因项目进度要求需要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开标评标的,应无条件安排开标评标场所。市级招投标有形市场要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异地抽取提供服务,为县(市、区)招标项目到市级招投标有形市场抽取专家或本市招标项目到外地抽取专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中标公示期内招投标有关材料不再由有形市场保管,改为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负责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由招标人自行保管,由招标人对招投标有关材料的安全性负责。
十一、积极推行材料设备甲供甲控办法。“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实施办法(试行)》(漳政办(2009)133号)规定,积极推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办法,同时要按照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政策〔2009〕331号)规定,积极推行主要设备、材料甲控办法,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十二、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认真受理招投标相关投诉,及时制止和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投诉办理时效,一般的投诉件应在十五日内办结。市监察局、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查处非法干预招投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件,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应当列入黑名单并在市县两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开,三年内全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邀请其参加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本意见所指的“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城市建设战役、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民生工程战役等“五大战役”投资建设项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