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精神,结合营商环境的评估报告,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规范非法定招标项目承发包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以及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筑〔2020〕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未达到依法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行为,推动项目业主优先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各地应将“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过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进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等统一场所,实行在线公告、在线报名、在线抽取、全程直播、自动统计、进一步规范非法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条 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逐步推进县(区)项目采取县(区)分中心开标、市中心评标模式。完善提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完善专家电子签名系统。加快对接各类依法依规设立、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公开透明的电子保函超市,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取消纸质保函。
第三条 答疑材料全面采用电子上传。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遗的上传程序,由项目业主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将相关材料上传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经住建、交通、水利、工信等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从监督平台获取相关材料,不再收取投标企业纸质盖章的答疑材料。
第四条
规范电力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在省发改委或市政府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之前,由发改部门管理电力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参照房屋市政招投标格式化文本统一办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K值参照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取值,杜绝量身定做的行为。待省发改委或市政府明确电力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后,再由发改部门移交相关职能。
第五条 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由发改部门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不规范文件清理的专项活动,牵头全市各行业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招投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坚决杜绝用会议纪要、行政手段代替招投标法定事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六条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投标企业资质、业绩要求、评标办法设定以及评标过程质疑、投诉处理等加强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中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加强招投标在线监管。住建、交通、水利、工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预警、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持续开展“红灯预警”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招投标全过程监督;要督促招标人依法及时答复处理有关主体提出的异议;要建立市县营商环境问题转办、督办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并在监管平台上公开处理结果。
第八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住建、交通、水利、工信等行业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抽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异议答复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
第九条
加强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监管。 住建部门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要求,从评分、业绩、人员培训、不良行为、成果质量、入场代理六个方面,建立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坚持每季度评价一次,并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评价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比选摇球的方式,从库内抽取信用综合评价排名靠前中介代理机构,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性。
第十条
加强评标专家监管。住建、交通、水利、工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为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监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从行业资格、业务能力、信用评价等方面抓好评标专家的申报关,并与省招标投标协会做好衔接。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省招标评标专家协会抓好评标专家的风险道德教育,杜绝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住建、交通、水利、工信等行业监督部门要负责对具体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对在评标活动中,发现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对涉嫌违法行为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注重提高招投标评标效率,抽取评标专家市区1小时内到场,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评标专家在一个年度内,接到评标通知确认参加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达3次及以上的(属于不良行为),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被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认定3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第十一条
完善交易规则。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督促项目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本通知执行。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