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21〕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投标效率,预防和打击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漳行政〔2020〕3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21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不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电子保函应符合《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规定(试行)》(漳建工〔2009〕47号)已于2020年12月23日废止,招标人不得再将该文中的相关规定作为招标文件条款设置。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