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有关事项


【信息时间: 2012/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省厅针对当前施工招投标中有关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引发招投标投诉不断增加的情况,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设置。要求原则上不得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或作为计分条件。对于确需设置的,应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明确类似工程业绩的符合条件。提供省外业绩的,必须能够在该项目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不受限制查询到符合招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信息。二是明确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认定标准。要求招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应以附注形式明确通知规定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对于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可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且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明确岗位证书要求。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对于省外取得证书未明确是“岗位证”的,投标人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厅建筑业处)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