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函〔 2022〕99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2〕1号)。2022年12月16日前(含)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仍按漳建筑〔2022〕1号文执行,2022年12月16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不再执行上述文件。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建筑产业政策体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