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属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评标试运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0/1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闽建筑[2010]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88号)要求,决定在省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试运行网上远程评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将根据网上远程评标系统试运行的需要,选择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简称“省交易中心”,下同)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作为网上远程评标项目,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简称“各地交易中心”,下同)及监管部门应配合做好试运行工作。
  二、网上远程评标试运行期间,省厅将通过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参与电子投标文件评审,但异地评标专家暂不作为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异地评标专家做出的评标结论也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工作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异地评标专家先评审电子投标文件,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纸质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为准。异地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各地标准由所在的交易中心先垫付,后由省厅统一结算。
  三、各地交易中心应按照《关于做好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启用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50号)的要求,做好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启用相关准备工作,并协助北京金润方舟软件科技公司在本地交易中心部署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北京金润方舟软件科技公司应做好系统培训和试运行指导工作,评标时应派专人到各地交易中心现场指导异地评标专家操作评标系统。
  四、省厅选定试运行的项目和异地交易中心后,将由省交易中心电话告知异地交易中心,并通过远程调度系统预约远程评标室。对于尚未将评标专家指纹系统接入网上远程评标系统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到达交易中心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查看评标专家的短信通知并做好登记工作,协助评标专家进入远程评标室。评标工作结束后,异地交易中心应打印评标报告并经评标专家签字后传真至省交易中心(传真:0591-28378445)。
  五、评标过程中一旦出现网络故障、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无法继续异地远程评标的,经省交易中心和异地交易中心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可直接采用纸质评标,异地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同时结束。
  六、针对前期省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1、招标人、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和计日工列入其他项目费,甲供材料费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得另行单列。同一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针对使用光盘导入电子投标文件速度慢的问题,决定于11月15日起启用电子标书存储器(简称“标盾”,类似U盘,可防病毒和重复使用,能够同时传输多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可向北京金润方舟软件科技公司借用两个或根据自身需要直接购买,标盾办理申请表可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建筑业电子招投标专栏或省建设工程交易网下载(咨询电话:0591-87828720、18950400709)。投标人参加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时,须利用两个标盾和一张光盘提交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不再提交原先规定的一正一副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标盾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应按照本通知附件进行相应修改。
  3、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利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生成GEF格式电子招标、投标文件。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安装程序于10月28日升级至V2.5.1版本,未升级的使用单位可到上述电子招投标专栏下载或向北京金润方舟软件科技公司索取。
  4、为方便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查询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服务有效期情况,福建瑞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CA数字证书验证查询系统,用户可登陆该公司网站www.fjreach.com的证书验证页面进行查询。
  七、其他事项应按照《关于在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0]13号)的要求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应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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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纸质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纸质技术文件(如本前附表第22.1条款要求提交的):正本1份,副本    份;
电子投标文件两个标盾和一张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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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要求的方式为 :
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分别按《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3.2、23.3款的规定密封和标识,技术文件(如有)按23.4款规定密封和标识后,再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总封套封面标识须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3.2.3款规定。
2、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将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和工程量清单计价XML文件(如有)等内容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盾(一式两个)分正副本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按顺序注明正副本、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等信息,再与光盘(一张)密封同一个封套中,并参照《通用本》23.2.2的规定标识后提交(其中投标文件内容应写明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与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分开密封,不需再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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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开标时间、
地点和公布内容
......
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与《商务文件》同时提交的,开标时仅公布《商务文件》有关内容。
开标时,首先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按标盾正本、标盾副本、光盘的顺序进行读取导入(若同一投标人标盾正本能正常导入,则不再读取标盾副本及光盘,以此类推)。若全部无法正常导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完毕后,现场将标盾退还给各投标单位,光盘留存。各投标人须在标盾和光盘上做好单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