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察设计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0/1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闽建设[2010]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保证勘察设计评标活动质量,评出合理的勘察设计方案,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勘察设计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建筑工程设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建筑、规划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应由9人(含9人)以上组成,其中应包含1名结构专家,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建筑(或规划)专家担任。
  三、勘察单独招标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勘察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勘察专家担任。
  四、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具有土建类中级以上职称。招标人应在评标前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表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送交交易中心;招标人如无此类人员或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足,应在抽取评标专家时一并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