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函[2006]8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最近省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调研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时,发现施工项目招投标环节中仍然存在对投标人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这些现象如不及时纠正,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容易导致纠纷和工程款拖欠。现将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请你们把这些问题作为当前监管的重点,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对待,切实改进和纠正,做好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广使用。 一、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代理机构恶性压价竞争,违反“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 二、控制价不准、不实,没有依据乱压价,有的没按规定程序、内容公布。 三、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合理要求不予采纳修改,中标人只能执行招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四、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甚至有歧义,废标界定不清楚,有的擅自设定行业不存在的标准、提法,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五、对招标范围外的项目单价计算办法不合理,设计变更、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压得很低,很难实施。 六、图纸不齐就招标,缺漏项目均含在风险包干费中,赶工不计赶工费,创优不给优价,工期提前或延误,工程创优与否,奖少罚多。 七、签订合同违背标书实质性条款,有的另订阴阳合同。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都取规定的低限,有的甚至要求垫款,已实施的设计变更项目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客观上造成工程款拖欠。 八、要求施工承包方无偿提供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九、不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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