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建筑设计行业带来了有利的发展机遇,建筑设计空前繁荣,但也随之出现过于注重外观形式,忽视建筑使用功能、节能环保、投资造价的现象。该《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合法、适宜、规范、协调、高效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机制,对解决当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中的问题,遏制价格竞争,增加评审与决策透明度,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设计企业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做好宣贯和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设计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设计企业、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正确理解办法的涵义和要求,尽快熟悉掌握,做到能够自觉、准确执行《管理办法》。省厅近期也将组织进行宣传贯彻,并组织培训活动。 三、各地要尽快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工作,加强招投标活动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管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合法以及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管理办法》附件内容可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发布的本文附件中下载。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管理办法》中有何问题可迳向省厅勘察设计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10430。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