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漳计招标[2004]03号《关于印发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人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小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实际情况,目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抽取评标专业人员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招投标纠纷件数上升,影响到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性、合法性。为维护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利益,严格依法招投标,从2007年7月1日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须按以下规定抽取评标专业人员。 一、评标专业人员必须从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人员库或者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及其分库(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确定。各县(市、区)建设局未建立小额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可与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抽取。交易中心应主动服务,实现与各县(市、区)建设局评标专家共亨。 二、评标专业人员的抽取地点,应按漳计招标[2004]03号文规定的地点或在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抽取确定。未按上述规定地点抽取的评标专业人员所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予备案,并将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做好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业人员时的监督工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提供从何地点何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做为招投标材料备案存档。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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