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随机抽取法适用范围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0/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闽建建[2010]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随机抽取法适用范围调整如下: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类。监理收费12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评标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法;监理收费120万元以上(包括12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评标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采用综合评标法或随机抽取法。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随机抽取法的适用范围。
  2、采用随机抽取法评标的工程项目,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截标时间不少于10日历天。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不足5天的,应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通知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