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5/7/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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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造价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5]40号),结合我市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将招投标资料的备案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备案资料中的电子文档,全部采用电子光盘备案。
2、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的备案时间,应于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向有关备案机构备案。
3、其它备案要求,均须按照(闽建筑[2005]40号)执行。
专此通知
漳州市建设局建工科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