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0/7/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闽建筑[2010]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建办[2009]135号),现就目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招标文件中所推荐的品牌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政策[2009]1262号)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省经贸委已公布的甲供或者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9号)的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其中:省直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级资金投资或者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在我省投资及中央委托我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下同)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省厅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编制招标文件。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规定,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应当明确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六、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下列条款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开标后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当场公布,并按原抽取的号码从有效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3、在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或者未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甲供、甲控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招标人整改。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因同一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三次及以上的,由招投标项目的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各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特别是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暂行规程》的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切实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