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05/6/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闽建筑[2005]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分析,经研究建立工程招投标信息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目的
    通过加强招投标信息统计,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招投标市场动态,为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信息,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信息统计范围、内容
    1、统计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及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其他工程项目。
    2、统计内容:
    ⑴项目概况:项目交易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类别、类型、资金来源、投资额、招标方式等。
    ⑵项目各方主体:建设单位、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机构及造价编制人员等。
    ⑶开、评标数据:开标时间、评标办法、工程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商务标准分值、技术标准分值。
    ⑷中标人: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中标价、工程质量、中标工期等。
    三、信息统计方法
    信息统计实行网上操作,向各市(县)发放网上身份认证锁,登录省建设工程交易网(www.建设工程交易网.com/www.建设工程交易网.net)按照招投标信息统计操作手册进行录入(可在本网站首页右下角下载操作手册)。
    四、信息统计要求
    1、省及各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重视招投标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录入,保证统计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
    2、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