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受理进入福建省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


【信息时间: 2008/3/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7]43号)和《关于受理进入福建省省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闽建筑[2008]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按通知要求在2008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建设局建工科,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查确定后上报。
     
               (闽建筑[2008]1号)
 
 
 
漳州市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