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初步设计
质疑回复
各投标人:
现对“龙海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初步设计”项目的质疑内容做如下回复:
1、 本项目为水利项目,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标书1.4.2要求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行为:(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按国家资质划分标准具备②资质的为水利设计院,具备③资质的为市政设计院。本项目是否为具备水利和市政设计资质的某院订做条件,建议取消③资质,或者是否可以由具备①③资质的 或者①②资质的组成联合体,且任何一方(工程设计资质单位)都可作为牵头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涵盖水利和市政内容,且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存在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行为。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职称:水利水电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②具有有效的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根据水利招标范本,建议改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回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①职称:水利水电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②具有有效的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3.评分标准2.2.4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行为:(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本项目为水利项目,要求具备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门槛过高,具备②资质的为水利设计院,具备③资质的为市政设计院。建议改为以具备水利设计资质的计取信用分或者具备②或③资质的都可以参与信用评价分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价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4、招标前附表3.5.3条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未对项目业绩的阶段进行定义,本次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初步设计,应明确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类似业绩。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为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此项仅作为评分条件。
5、招标文件资料《龙海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只有文字部分,无相关规划图纸,请提供相关规划附图。
回复:已上传相关规划附图,请投标人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自行下载。
6、招标文件第32页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关于业绩的要求请问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注中的要求是一致的吗?
回复:招标文件已标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是一致的。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龙海水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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