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仙都镇仙都村大坑炉富美乡村工程答疑纪要二


【信息时间: 2018/7/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仙都镇仙都村大坑炉富美乡村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44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第5条款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价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委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修改为:


“5.1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8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5.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5.4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文件,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3日历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2、删除招标文件中第44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21.3条款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


3、招标文件中第48页第4项号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建筑工程”,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


②本招标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③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材料。


④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仙都镇仙都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