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乡道(Y931)芹官线养护生态示范路路面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本招标项目名称以华安县乡道(Y931)芹官线养护生态示范路路面改造工程为准。
(2)招标公告第7.3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的方式”原:“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现修改为“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4点“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原:“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不含暂列金)为:¥ 5232915.28元(含暂列金310000元)”现修改为: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不含暂列金)为:¥
4922915.28元。投标总报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下限”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1点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现修改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3个.
(5)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的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计取。
(6)本项目不采用在线开标,招标人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到场现场解密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等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7月05日08时30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请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签到需提供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原件核对)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否则代理有权拒绝接收。
注: ①因系统后台生成的招标正文是固化格式,遇招标正文与本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④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华
安
招标人: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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