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100吨应急大米加工厂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9/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100吨应急大米加工厂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①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修改为“①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②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修改为“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②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④保险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1.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