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车乡仙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FZJZ施招漳字[2015]007号
各位投标人:
一、 本项目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补充及修正:
1.招标公告中第7点“投标文件的递交”增加以下内容:“7.4在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到场核验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 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投标文件的递交”增加以下内容:“在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到场核验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招标文件有修改,已重新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应重新下载使用。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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