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华安东溪窑——上虾形窑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0/4/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华安东溪窑——上虾形窑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投标人

1、问:该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特定范围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此是否合理?

答:因系统固化无法修改。招标文件P27中“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所签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  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所签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上虾形窑遗址本体一处窑炉,坐东北向西南,窑炉东西长 28.4 米,南北宽度 29.8 米,面积约 716 平方米。保护性设施立柱位置设置在窑遗址两侧后期防护围墙外 1.5 米处,即非堆积区外。保护性设施面积约 1138.5 平方米。保护性设施采用双柱双坡屋面门式钢结构形式,屋面采用灰色 1.0mm 锰铝镁彩钢瓦屋面,彩钢瓦单片宽度 765mm,长度根据檩条间距进行定制。钢柱进深柱距.4.0 米~6.5 米,钢柱开间分别为 20.98、23.68、26.38、29.2、30.52、32.02米。钢柱位设置在窑址的堆积区外部,即窑址现状后期砌筑的挡墙外侧 1.5~2.0米处。柱与窑址中间设置砖砌基台台阶,台阶两侧设置不锈钢防护栏杆。防护棚外侧地面四周设置排水暗沟。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批复、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等;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投标格式中“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有做相应修改,请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

5、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更改为: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与南靖县龙山镇交接处

 

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