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道(Y994)银和村(西港线叉路口)至仁寿坑段公路晋级建设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60106010000121
各投标人:现将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投标须知条款
1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本须知前附表5.1条款取消在线开标,投标人均须到开标地点进行开标活动,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10.5条款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改为工程一切险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计算;
3、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予以响应,承诺函予以响应的格式有投标人自行编制。
二、合同条款
1、合同条款第17.3.3(1)条款细化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工程款支付按月完成的工程量的20%支付(不含变更及签证,工程量完全符合技术规范支付20% ) ;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20%, 结算审核并且上级资金到位后付至审核造价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即通过交工验收5年)后28日内无息付清。
2、合同专用条款17.5.2(4)条款调整为:交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若路面抽芯试验按照17.3.3规定,若一个部位不合格将扣除相应桩号长度250米工程造价,以此类推,结算时一并扣除。
本次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漳州发改委、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补充说明资料。
领取书面的资料地点: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号--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31058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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