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湖坪村至康山村(九龙公路)公路绿化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闽建建[2013]43号文规定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闽建建[2013]43号文规定。
2、招标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7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3、招标公告“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3月6日17:00前”改为“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3月13日17:00前”
注:(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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