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新村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1、原文: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1.9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2点“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
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次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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