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九龙
大道以北片区配水管网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施)字2016-118号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5条“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但是在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4项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第1条“本次投标不要求项目经理提供业绩,只要求投标人业绩满足本表第4项规定加分要求即可得分”和第2条“应附上施工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本项目要不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答: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3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1条“项目负责人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或以上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不含临时)及公有制工程师。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请问项目负责人是否要求提供公有制工程师证?证书上专业为建筑工程施工可以吗?
答: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公有制工程师证,专业不限。
3、招标文件第1章第6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50000元)。”修改为“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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