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沙建庭樟片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01号
1.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为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推迟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前。
3.清单编制说明中基础单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以漳州市华安县2015年07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工程当地市场价格及财综[2011]128号文规定计算。”修改为“材料预算价格:以漳州市华安县2016年0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工程当地市场价格及财综[2011]128号文规定计算。”
注: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
附件1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 本预算根据福建省颐民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华安县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沙建庭樟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图纸进行预算编制;
2. 按《关于福建省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综办[2014]44号)、《关于福建省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有关事农补充通知》(闽农综办[2015]2号);闽水计财[2011]98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12]90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5版)。
3. 参考其他相关行业定额及其中的人、材、机定额消耗量。
二、基础单价:
1. 人工预算单价:按财综[2011]128号文规定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技工为65元/工日,普工为50元/工日。
2. 材料预算价格:以漳州市华安县2016年07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工程当地市场价格及财综[2011]128号文规定计算。
三、工程综合单价:
工程综合单价由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四、取费费率:
1. 措施费包括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等,建筑工程按4.6%计算,安装工程按5.3计算。
2. 间接费:土方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石方开挖工程按直接费的12.1%计算;土石填筑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模板工程按直接费的10.1%计算;混凝土浇筑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钢筋制安工程按直接费的8.1%计算;钻孔灌浆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锚固工程按直接费的11.1%计算;疏浚工程按直接费的9.1%计算;绿化工程按直接费的8.1%计算;管道铺设及其他工程按直接费的9.1%计算;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85%计算。
3. 利润率按7%计。
4. 价格调节基金不计。
5. 税金按11%计。
6. 临时工程摊销费按不计。
7. 其他费用摊销不计。
8. 风险费按不计。
五、其他说明
1.由于设计图节点规格尺寸不详细,护岸衬砌及排洪沟衬砌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暂按设计概算表工程量考虑计算。
2.根据业主回复,本工程开挖剩余土方无需外运,直接回填到田里。
3.根据设计回复,本工程农渠土方为三类土。
4.本工程抽水台班暂按设计概算表工程量考虑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5.本工程围堰详图详图号HASJTZ-10,长度详围堰夯填特性表考虑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6.本工程围堰土方采用本工程开挖土。
7.根据业主回复,本工程两个片区均需设置标志牌,标志牌暂按5000元/块包干计取,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8.本预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9.所有材料二次搬运费用均已考虑在各个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不再调整。
注:?、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为准。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