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九龙大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02号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第(一)项“投标书”第1点,“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监理服务费,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修改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监理费率:大写: ( %)计算监理服务费,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二、本招标文件已经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注: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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