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6290601800180001
各投标人:
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答疑纪要如下:
1、疫情区间是否实行不见面开标,保函原件中标后提交。
答: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保函原件开标现场提交。
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更改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及审查办法中3.4要求:“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现更改为: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标文件中如若有相同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现更改为: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3、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中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总工期延误每一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
现更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总工期延误每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
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本次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
领取书面的资料地点: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1404室-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31058
招标人:华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