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规划二十八路市政道路及配套排水涵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的投标人:
一、投标人疑问:
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k值取值区间13.00%≤k≤14.99%),我县只有八家,按这样推算肯定是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不符合华政〔2017〕43号文《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望业主采用固定K值随机抽取的评价办法,企业信用分不低于60分,这样才显示公平公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由于该工程根据华政 [2017]43 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评标标准应用信用分,并以信用分高低系数进行排序,这样是否相当于信用分最高分企业中标的问题?请问评标办法是否更改为应用信用分60分做为投标资格标准,但报价上不再进行系数排序?
答: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信用分值只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不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因此招标文件中第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0.1条款修改为“10.1.通过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二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序[随机抽取方法:首先,招标人在号码池中放入经评审合格的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相对应的投标编号(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由投标人现场抽取投标编号),然后,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0.2条款删除。
注: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通知为准。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③、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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