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马坑乡马坑—福田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


【信息时间: 2016/10/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马坑乡马坑—福田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马坑乡马坑—福田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国土资综[2014]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漳州市财政局拨款(省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马坑乡福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整理总面积1353.9亩,整理后预计可新增耕地15.33亩,新增耕地率1.13%。审定预算金额为3358017.8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
2.4. 发包价:3257277.2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水利、道路等相关专业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26日至2016 年1030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3%)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14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零壹佰元整(小写:¥61000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安县马坑乡马坑—福田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5.投标人已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7日北京时间
15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17日北京时间150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 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
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授权委托人应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马坑乡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马坑乡
电话:  曹先生   
联系人: 150596522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1单元3001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67005,传真:0596-2167005
联系人: 小卢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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