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横四路(K0+495.00~K0+568.168)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7/8/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横四路(K0+495.00~K0+568.168)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横四路(K0+495.00~K0+568.168)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发改审[2015]22号、华发改审[2015]14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华安县城南新区(规划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预算审核价2742134.96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横四路,本次招标范围为K0+495.00~K0+568.168,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742134.96元(含暂列金      130000元)

2.5. 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符合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对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 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华政[2017]43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20号令、漳政办【2012】222号文、漳行政〔2013〕17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4日至201788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5如需施工图纸资料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范围10%~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828日北京时间 16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8298 30 分,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登记,未前来参加开标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③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媒介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漳州市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6-20610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G350629201708035031147433]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横四路(K0495.00~K0568.168).ZZ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