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长宝山公益性陵园


【信息时间: 2016/5/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长宝山公益性陵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长宝山公益性陵园 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审【2015204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殡葬管理所  ,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承担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焦林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131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规划用地面积58652.9平方米(含87.98亩),建设一所集骨灰寄存、生态公墓于一体的公益性陵园,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管理用房、骨灰楼堂、生态公厕等,建筑占地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其中骨灰楼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可存放骨灰灵位24000个;新建陵园墓位500个,生态葬区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安排墓位1800个,配套建设祭祀广场、陵园区内道路、停车场、园林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2.4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审核价为:9910105, k= 12%,发包价为:¥ 8789858.98元
2.6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具备上述3.1规定相应资质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协议书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联合体企业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13日至2016517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4如需施工图纸资料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5 24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5  25830 分,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须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③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媒介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殡葬管理所    
     联系人:先生    电  话: 1896527083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丽江明珠2单元2202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6-2039099
招标人:华安县殡葬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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