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供水管网工程(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管网改造、铺设)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供水管网工程(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管网改造、铺设)(项目名称)己由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以闽财农指【2016】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供水管网工程(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管网改造、铺设);
2.2 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
2.3 资金来源:省级补助;
2.4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供水管网工程,投资约为99.7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供水管网改造,铺设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或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文件;
2.6本工程的发包价为:858684.82元(含暂列金:100000.00元)
2.7 工期要求:60天;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2012版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单位:
2.9.1设计单位:福建江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9.2预算审核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9日至2016年 1月13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4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 5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1月20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小写:¥15000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方式一:
账户全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账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23日08时30分;
8.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23日08 时30分;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8.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8.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3506865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
邮编:363005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传真:0596-2961882
邮箱:FJAHDL006@126.com
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6-7362231 0596-7362505
地址:华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