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关夜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关夜景工程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以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安县城关夜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的批复)华发改审[2017]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4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6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九龙江北溪华安段城关南北两岸岸线以及5座桥梁,沿平湖路、江滨路等路段39幢建筑物实施亮化工程,安装LED点光灯1631米,各类灯具16970套,配套安装电源、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17719433元(含暂列金¥8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具体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商定);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建单位: / ;
2.6.2设计单位: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咨询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含一级)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20号令、漳政办【2012】222号文、漳行政〔2013〕17号文等相关文件。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5如需施工图纸等资料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4月10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1 日8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投标人在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有授权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到登记,未前来参加开标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代理有权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邮编:363899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61006 传真:0596-2061006
联系人:张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