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ZY招标2017-041号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丰山镇至联六线(潭口金沙村)段公路工程(D2标段路面及排水工程)经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4]124号文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丰山镇至联六线(潭口金沙村)段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与省道S208线衔接,终点位于丰山镇人民政府,与开发区规划的三十六路衔接,路面宽度15米,长度约2.5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D2标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排水工程等,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4328186.6元。
2.2技术标准:
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其他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3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
2.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2.5招标范围: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丰山镇至联六线(潭口金沙村)段公路工程D2标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排水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要求:自2012年5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且单条里程在2km及以上的二级(含)以上等级的公路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并经验收合格。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 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 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3日,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纸质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资料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纸质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或光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工程项目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5.2. 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5.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5.4.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9日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3)采用投标信用银行保函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金额贰拾伍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信用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注:如为投标信用银行保函,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为方便交易中心保证金的查询,投标人递交备用投标文件时需一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华安县丰山镇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417室
邮政编码:363801 邮政编码:3630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系人: 章女士
电 话:0596-7286692 电话:0596-2668059
传 真:0596-7287838 传真:0596-2861737
监督单位:华安县交通运输局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596-7012571
招标人: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