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纵四路北段(K0+240.59~K0+336.52)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纵四路北段(K0+240.59~K0+336.52)(项目名称)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华发改审【2017】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全部由业主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城南新区(规划红线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1052506元(含暂列金¥5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纵四路北段(K0+240.59~K0+336.52),项目建设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52506元(含暂列金¥5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华政[2017]43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③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3月 22 日8 时30分 00 秒至 2018 年
3月26日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 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 4 月2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华安公共资源.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邮编:363802
电子邮箱: ha7365626@126.com
电话: 0596-7365626 ,传真: 0596-7365626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zzfjdz@163.com
电话: 0596-2061006 ,传真: 0596-2061006
联系人: 小姚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39 号、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电话: 0596-7362231、0596-73617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